江苏连云港:多项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调整

发布时间:2021-04-20|来源: 信用江苏 |浏览次数:1167|专栏: 新闻荟萃 分享到:

       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,我市对多项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进行调整、完善,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。

       我市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标准,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(退休人员以本人养老金)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,具体为: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,35周岁(含)以下的划入比例为3%;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(含)以下的划入比例为3.5%;45周岁以上的划入比例为4%。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,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为5%。

      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处处长 王靖凯: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、糖尿病门诊药费医保基金起付标准,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品费用,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500元调整为200元。

       我市放宽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限制。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(含)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,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;出生后3个月以上至6个月(含)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,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;出生6个月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,待遇等待期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  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处处长 王靖凯:调整大病保险相关待遇标准。根据有关要求,结合连云港市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,将连云港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0000元调整为150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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